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消息,其3月31日已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行业生产用电临时政策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综合考虑目前黑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产品价格及纳入自治区生产用电临时政策企业生产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发(2016)61号)规定的部分行业生产用电临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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