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环保厅、山西省质量监督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全省范围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要求,2+26个城市(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在2018年3月1日起执行大气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山西省其他城市自2018年7月1日起,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现有企业中,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执行要求如下: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炼焦化学工业现有企业,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上一篇:邯郸特管供出口的N08028镍合金产品具备批量生产条件
下一篇:欧洲第三季度高碳铬铁基准环比下调0.04美元/磅铬
最新文章:
> EM2:通用型高端切削刀具的“强韧均衡+高性价比”专用钢2026-02-10
> EM1:高端齿轮切削刀具的“高硬耐磨+易加工”专用钢2026-02-10
> DF-2:中高端冷作冲压模的“耐磨稳性+高性价比”专用钢2026-02-10
> DEX20:航空钛合金切削刀具的“超高硬红硬+强韧耐磨”专用钢2026-02-10
> DC53:精密线切割模具的“强韧耐磨+低变形”专用钢2026-02-10
> Cr5Mo1V:高端精密注塑模镶块的“耐磨抗腐+镜面抛光”专用钢2026-02-09
相关文章:
> 山西:7月1日起执行特别排放限值2020-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