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此前对外公布了“海南省人民法院2018本年度十大经典案例”,在其中,广东省二中院一审的“儋州某不锈钢公司诉儋州市政府行政部门协议书纠纷案件”当选十大经典案例,它是一起涉及到环境保护的行政部门纠纷案件。
2005年,儋州市政府与儋州某不锈钢公司签合同,在儋州市某开发区项目投资基本建设年产量50万吨级不锈钢板新项目。彼此承诺政府部门确保本地群众的拆迁安置在2006年新春佳节前进行,土地征用与村子的安置争得在2006年9月30此前进行。该合同书签署后,炼铁厂于2007年5月刚开始试产。
因炼铁厂新项目存有比较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2008年至2010年,省国土厅数次勒令该新项目终止试产调节,并给与相对行政许可。自此,该新项目终止试产调节迄今。停工期内,其绝大多数炼铁及生产线设备闲置不用,出現浸蚀、毁坏的状况。儋州某不锈钢公司诉至人民法院,恳求儋州市政府再次合同履行內容并赔付其各类立即财产损失总共11.5亿多元。
省二中院一审判决驳回申诉儋州某不锈钢公司的诉请。该企业不服气一审判决,上告至省高院,二审保持了原判。
据省二中院行政庭副庭长张成信详细介绍,环境污染问题是造成涉案人员新项目不可以再次推动的直接原因。人民法院与被诉行政单位开展了数次沟通交流融洽,规定其积极担负,在现行政策容许的范围之内、在税款免减等层面给与公司较大将会的特惠,协助公司度过难关,既主动服务项目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意识,又考虑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保持海南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观出示了强大的司法部门确保。
此案纠纷案件的另一方面背景图要素:截止不锈钢企业提出诉讼之时,儋州市政府并未所有进行彼此合同规定的村子拆迁每日任务,彼此被告方亦未对什么时候进行所述事宜达成一致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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